一、法应尔。
二、酬宿因。
三、顺机感。
四、为教本。
五、显果德。
六、彰地位。
七、说胜行。
八、示真法。
九、开因信。
十、利今后。
谓如来出现说华严经,必有因缘,故出现品云:「非以一缘,非以一事,如来出现。」以无量因缘而得成就,令斯教兴,故以因缘二字,各开十义,以显无尽,先彰十因,后显十缘,故云教起因缘也。
一、法应尔者,理本当然也。谓如来出现,法应说此华严经故,所以诸佛皆于无尽世界,常转无尽法轮,令诸众生返本还源;佛佛道同,法皆如此也。
二、酬宿因者:谓如来说法,为酬宿世愿因也。盖如来于因中精修道行,愿度众生,今既成佛,当酬宿愿,是以悲智双运,行愿齐周,说广大法,度诸众生也。
三谓:如来说教,必由机缘所感;若无当机之众,虽说无益,所以说者,必随顺机宜也。
四谓:如来先说此一乘圆顿之法,为诸教之本,然后渐施末教,调停小机,根器既熟,使其悟入如来智慧。末教者,即声闻缘觉小教也。
五谓:如来显扬妙果胜德,令人信乐,若不知佛果德,安能渴仰恳求?故佛擧扬华藏世界微妙十身依正果德,盖为此也。依正果德有二种:一、依果,即华藏世界也。二、正果,即如来十身也。
六谓:此经彰显菩萨修行地位,从因至果,有阶差也。然有二种:一、行布位:即排布行列,次第升进也。二、圆融位:即一位摄一切位也。如初地等,一地之中,具摄一切诸地功德是也。
七谓:如来宣说殊胜妙行,令人信向也。盖欲登妙位,非行不阶,故说无量胜行,使一切菩萨及诸众生依教立行,造修证入也。
八谓:如来出世,宣示真实大法,令人开解也。盖欲修诸胜行,决须解了法理,不达法理,行亦非真。经云:「不了真实法,诸佛故兴世。」是也。
九谓:如来开示一切众生本有性德也。盖以如上真法,胜行因果,皆众生性中本有,但相变体殊,情生智隔,不能觉了,故谈斯经,令其开悟也。相变体殊者:谓生佛之相既变,理性之体亦殊也。
十谓:如来说法,利益今世后世一切众生也。经云:「我等诸佛护持此法,令未来世一切菩萨,皆悉得闻,获大利益。」是也。
一、依时。
二、依处。
三、依主。
四、依三昧。
五、依现相。
六、依说人。
七、依听人。
八、依德本。
九、依请人。
十、依能加。
一、时即说经时分也。谓如来心冥至理,则混一古今,一念与多劫圆融,本无时分可限,今以无时之时,略显十时,恒演此经。经云:「诸佛得菩提,实不计于日。」是也。十时者:一念时、尽七日时、徧三际时、摄同类劫时、收异类劫时、以念摄劫时、劫念重收时、异类界时、彼此相入时、以本收末时也。
二、处即说经处所也。诸佛菩萨于十方尽虚空徧法界微尘刹海,乃至容一一毛端之处,皆有七处九会,顿演此经,犹如帝网,重重无尽故云依处也。
三、主即说经教主也。谓毗卢遮那佛,现法界无尽身云,周徧十方微尘刹海,常说华严。经云:「如于此处见佛坐,一切尘中亦复然。」故云依主也。
四谓:佛说经,必先入三昧定,静鉴法理,权实分明,然后从定而起,应机而说,故云依三昧也。
五、现相即说经之初现瑞相也。谓或放光动地,华雨香云,皆为说法之瑞。故于诸会将欲说法,必先放光,警动物机,故云依现相也。
六、说人即说法之人也。谓法无废兴,弘之由人。经云:「佛法无人说,虽慧莫能了。」故云依说人也。
七、听人即听法之人也。谓佛说法,若无听者,终无有说,故云依听人也。
八、德本谓谈经必以智慧行愿为本也。若内无德本,外岂能谈,故佛告金刚幢菩萨言:「由汝智慧清净故。」告普贤菩萨言:「亦以汝修诸菩萨行愿故,令汝入于三昧而演说法。」故云依德本也。
九、请人即咨请法要之人也。谓说法之人,慈悲深厚,虽无人请问,而或自谈;若敬法重人,要须诚请而后为说,故云依请人也。
十、能加谓如来以神力加被菩萨而说经也。然加有二种:一者、显加:即佛以三业神力显然加被。二者:冥加:即佛密与智慧令他说法,故云依能加也。
一、被无信机。
二、被违真机。
三、被乖实机。
四、被狭劣机。
五、被守权机。
六、被正为机。
七、被兼为机。
八、被引为机。
九、被权为机。
十、被远为机。
教者,谓华严一乘圆顿之法也。盖毗卢遮那如来演说此经,化被群机,通有十类,故云教被十机也。
一谓:邪见众生,无有善根,不能信受;或时闻已,反生诽谤,堕诸恶道。虽堕恶道,由闻名故,熏成其种,是名被无信机。
二谓:人违圆教真法,而依傍此经,以求名利,不净说法,集邪善因。虽违真教,佛作饶益,曾无厌舍,是名被违真机。
三谓:人执着文言,即乖违实理,而圆妙义门,不入其心。虽乖实理,由熏闻成种,是名被乖实机。
四谓:二乘之人,根器狭小故,虽在法会,如聋如哑,不闻此经。根虽狭劣,宿种蒙熏,是名被狭劣机。
五谓:权即权巧方便,机即所化之机。谓权教之人,执守三乘之法,次第证修,不信圆融具德之教。虽执权小之教,然蒙佛饶益,终能醒悟,是名被守权机。
六谓:佛正为一乘圆机,说此具德之教,使其闻而信解,修行悟入,即运不思议之妙乘,游入莲华藏海,是名被正为机。游入华藏海者,以喻所证法界之理,无不周徧而含摄也。
七谓:人闻此经,虽未悟入,而能信受,成坚固种。经云:「如人食少金刚,终竟不消。」此约未证悟者,称之为兼,是名被兼为机。
八谓:前权教菩萨,不信圆融具德之法,故于十地之中,以六相圆融之义,借其三乘行布之名,寄位增胜,诱引演说,令彼信受,即入圆融,是名被引为机。
九谓:二乘聋瞽不闻者,乃是诸大菩萨权示声闻之行,在于法会,假言不闻,及至逝多林中,却顿悟法界,示小乘根,亦可得入,是名被权为机。
十谓:久远之机,令其成熟也。盖凡夫外道,无性阐提,及未来世一切众生,悉有佛性,咸是所被,今虽不信,后必当入,远熏成种,是名被远为机。
一、我法俱有宗。
二、法有我无宗。
三、法无去来宗。
四、现通假实宗。
五、俗妄真实宗。
六、诸法但名宗。
七、三性空有宗。
八、真空绝相宗。
九、空有无碍宗。
十、圆融具德宗。
唐贤首法藏国师,为宗计不同,乃开十宗,判五教,收释一代圣教,理无不尽。故前六宗收小乘教,第七宗收始教,第八宗收顿教,第九宗收终教,第十宗收圆教,故云十宗收教也。
一谓:此宗执着有我,及计有无等法,悉皆是有,是为我法俱有宗。
二谓:此宗计诸法是有,不离色心,而于我相,了不可得,是为法有我无宗。
三谓:此宗计一切现在法是有,计过去未来之法俱无,是为法无去来宗。
四谓:此宗计现在法通假通实也。通实者,计五蕴法以为实有;通假者,计十二处十八界以为虚假,是为现通假实宗。十二处者: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、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处是也。
五谓:此宗计世俗之法,皆是虚妄;出世之法,皆是真实。是为俗妄真实宗。
六谓:此宗计一切诸法唯有假名,无实体性,是为诸法但名宗。
七谓:此宗但说徧计一种性是空,依他圆成二种性是有,是为三性空有宗。徧计性者:谓众生迷惑,不了诸法本空,妄于我身及一切法,周徧计度也。依他性者:谓所有诸法,皆依众缘相应而起,都无自性也。圆成性者:谓真如之性,不迁不变,圆满成就也。
八谓:此宗说真空实相之中,绝一切虚妄假名之相,故般若心经云:「是故空中无色,无受想行识。」等,是为真空绝相宗。
九谓:此宗说空,是即有之空,故不碍有;谈有,是即空之有,故不碍空。二互交彻,圆融无碍,是为空有无碍宗。
十谓:此宗说一切诸法,称性圆融,具足众德,周徧含融,事事无碍,主伴无尽,是为圆融具德宗。主即佛也,伴即菩萨也。
一、境妙。
二、智妙。
三、行妙。
四、位妙。
五、三法妙。
六、感应妙。
七、神通妙。
八、说法妙。
九、眷属妙。
十、利益妙。
不可思议名妙,即实相之理也。实相之理,精微玄妙,清净寂绝。经云:「是法不可示,言辞相寂灭。」是也。总论因果自他,故具明十妙,妙体无殊也。
一、境即理境也。谓十如是等境,心佛众生,三无差别,不可思议。经云:「唯佛与佛,乃能究尽诸法实相。」所谓诸法如是相等是也。
二、智即全境所发之智也。以境妙故,智亦随妙,函盖相应,不可思议。经云:「我所得智慧,微妙最第一。」是也。函盖相应者:函喻境,盖喻智。应,当也。
三、行即所修之行也。以智妙故,智导于行,行亦随妙,不可思议。经云:「行此诸道已,道场得成果。」是也。
四、位,即修行所历之位次也。谓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诸位。以行妙故,所证之位亦妙,不可思议。经云:「乘是宝乘,游于四方。」是也。四方即东西南北,即表四十位也。
五、三法即真性观照资成之三法也。真性是理,观照是慧,资成是定。此之三法,是佛所证,不可思议。经云:「佛自住大乘,如其所得法,定慧力庄严。」是也。资成者:谓定力能资助成就智慧也。
六、感即众生,应即佛也。谓众生能以圆机感佛,佛即以妙应应之。如水不上升,月不下降,而一月普现众水。不可思议经云:「一切众生,皆是吾子。」是也。
七、天心名神,慧性名通。天然慧性,彻照无碍名为神通。谓如来无谋之应,善权方便,称适机宜,变现自在,不可思议。经云:「今佛世尊入于三昧,是不可思议现希有事。」是也。
八谓:说大小乘偏圆之法,咸令众生悟入佛之知见,一音宣演,不可思议。经云:「如来能种种分别,巧说诸法,言辞柔輭,悦可众心。」是也。偏圆者:谓小乘之法,所谈之理非中,名偏;大乘之法,所谈之理具足圆满,名圆也。
九谓:佛出世十方诸大菩萨皆来赞辅,或以神通而来生者,或以宿愿而来生者,或以应现而来生者,皆名眷属,俱不可思议。经云:「但教化菩萨,无声闻弟子。」是也。
十谓:佛说法,一切众生,咸得开悟本性,入佛知见,犹如时雨普洽,大地蒙益,不可思议。经云:「现在未来,若闻一句一偈者,我皆与授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记。」是也。
一、色心不二门。
二、内外不二门。
三、修性不二门。
四、因果不二门。
五、染净不二门。
六、依正不二门。
七、自他不二门。
八、三业不二门。
九、权实不二门。
十、受润不二门。
十门何为而设也?盖荆溪大师,因释法华玄义,其中广明十妙之旨,法相该博,学者难入,故于迹本二门之间,对前十妙立此十门;复于门门之下,结归一念。为令修学之人,于一念心,开妙解,立妙行,故云不可不了十妙大纲。故撮十妙为观法大体。然此十门,皆以不二命名者,盖法华以前,四时三教所谈色心等十,一一隔异,名之为二;至于法华,开显四时三教所谈偏权之法,皆即圆实实理。既彰色心等法,圆融自在,互摄无外,咸名不二。十门既对,十妙而立,妙即不二,不二即妙,故此十门,不二为目,门即能通之义。盖欲以十门之易,而通十妙之难也。偏权圆实者,谓藏通别三教为偏为权,圆教为圆为实也。
一、有形质碍法,而无知觉之用,既异于心,故称为色。虽有知觉之用,而无质碍可见,以能缘虑,名之为心。诸文有云:名色者,心不可见,但有其名,名即心也。故智度论云:「一切诸法中,但有名与色;更无有一法,出于名色者。」然以情见言之,色心二法有异,以理而论,一切诸法,唯心本具,即是妙色妙心,心即是色,色即是心,心外无色,色外无心,互具互摄,故名不二。此之不二,不出一念,故心法妙所以为门也。
二、此就内外二境论内外二观也。谓众生诸佛,及以依报,名为外境;自己心法,名为内境。于此内外二境,皆以三观观之,即名内外二观也。然若论修观次第,必先观内心,若论机入不同,故须内外并列,复为显其妙义。必须内外互融,随观一境,皆能徧摄,故名不二。此之不二,不出一念,故心法妙所以为门也。
三、修谓修治造作,即随缘变造之事也。性谓本有不改,即真如不变之理也。性德不出色心,修德莫非三观,今示全性起修,则诸行无作,全修在性,则一念圆成,是则修外无性,性外无修,互泯互融,故称不二。此之不二,不出一念,故心法妙所以为门也。泯,绝也,亡也。论性则修全在于性;性外无修,修泯亡也。论修则性全在于修,修外无性,性泯亡也。融即圆融。性不碍修,修不碍性,性即是修,修即是性也。
四、因即从迷而言,果乃就悟而说。始从人天,终至等觉菩萨,皆名为因;唯妙觉佛,独称为果。良以九界众生,无明惑覆,实相之理未显,名因;唯妙觉佛,无明净尽,实相之理究竟显发,随机应现,设化无方,乃名果也。十众迷悟虽殊,实相始终理一,故名不二。此之不二,不出一念,故心法妙所以为门也。
五、无明之用为染,法性之用为净。无明法性,体本不二,用乃有殊。迷则全法性而为无明,全起无明之用;以在缠心,变造诸法,念念住着,名之为染。悟则全无明而为法性,全起法性之用;以离障心,应赴众缘,念念舍离,名之为净。然在缠染心,本具妙理,与净不殊,故名不二。此之不二,不出一念,故心法妙所以为门也。在缠心者:缠即缠缚,谓众生心识,为惑业之所缠缚也。离障心者:障即障碍,谓佛心想惑业净尽,离乎障碍也。
六、依者:依止之处,即所依之土也。正者:正受其报,即能依之身也。如佛果后示现下三国土,名为依报,示现前三教主及九界身,名为正报。法华开显三土即是寂光,九界无非圆佛,寂光即所依之土,圆佛乃能依之身。以寂光圆佛,理本无二,故能依中现正,正中现依,果既依正不二,因亦复然。由理同故,即知诸佛众生,体用不二。此之不二,不出一念,故心法妙所以为门也。下三国土者:同居土、方便土、实报土,以对常寂光土在上,故名下也。前三教主者:即藏通别三教果佛也。九界身者:即菩萨等九界之身也。
七、自即自己,他谓他机,此就三法论也。佛法众生法,皆名为他,唯己心法,名之为自。以由十界互具,则心佛众生各有生佛,若己生佛显,则与他佛生佛同,俱为能化,唯他众生生佛而为所化,故云他生他佛尚与心同,况己心生佛,宁乖一念?既同一念,自他岂殊?故名不二。此之不二,不出一念,故心法妙所以为门也。
八、三业者:如来果后垂化,清净身口意业也。谓身轮现通,口轮说法,意轮鉴机,当知身尚无身,说亦非说,身口平等,等彼意轮,心色一如,故名不二。此之不二,不出一念,故心法妙所以为门也。身口意轮者:轮有摧碾之用,喻佛鉴机现通说法,皆能摧碾众生惑业,故名轮也。心色一如者:心即意,色即身口,谓身口意三业皆同一性,无有别也。
九、权谓权谋,即九界七方便之法也。实谓真实,即佛界圆乘之法也。盖法华已前,四时未会,权实不融,至法华开显,九界七方便之权,即是佛界圆乘之实,实即是权,权即是实,实外无权,权外无实,皆称秘妙,故云不二。此之不二,不出一念,故心法妙所以为门也。
十、受润者:从喻而立名也。受即领纳,以三草二木喻七方便众生,为能受也。润即沾润,谓如来说前四时三教之法,如云注雨,为能润也。法华开前四时三教之法,皆即圆法,七方便众生,咸蒙授记作佛,譬如三草二木,皆一地所生,一雨所润,无复差降,故名不二。此之不二,不出一念,故心法妙所以为门也。三草二木喻七方便者:下草喻人天,中草喻声闻缘觉,上草喻藏教菩萨,小树喻通教菩萨,大树喻别教菩萨也。此七方便,因对下草故列人天而合藏通两教二乘,但为二也。上之七方便,因对论权实之法,故不及人天也。
一、观不思议境。
二、发真正菩提心。
三、善巧安心。
四、破法徧。
五、识通塞。
六、道品调适。
七、对治助开。
八、知位次。
九、安忍。
十、离法爱。
十乘者:十乘观法也。此十通名乘者,乘即运载之义,如世车乘,堪能运载也。盖言修行之人,依此十法修之,则能运出生死之苦,到于槃彼岸也。数至十者,由修观之人,上中下根不等。上根者,唯观初不思议境,即得破惑显理。其次者,于初种观法,修之不入,须用第二发心,乃至第七对治助开,方能破惑显理。又其次者,于前七种观之不入,须用第八知位次,乃至第十离法爱,方能破惑显理。故止观大意云:「上根唯一法,中根二或七,下根方具十。」又为知妙境,为九乘之本,称本修九,方堪入于初住,是故备论此十乘也。𣵀
一、观即能观,境即所观。所观者何?不出色心,色从心造,全体是心,故经云:「三界无别法,唯是一心作。」即众生日用现前,以根对尘,所起一念之妄心也。此心既全真成妄,今达妄即真,即此妄心,具足诸法,无有缺减,即心是一切法,一切法是心,非一非异,不前不后,玄妙寂绝,非识所识,非言所言,故指此心为不思议境也。于此一心,念念以即空即假即中三观观之。若观一法即一切法,假观也;观一切法即一法,空观也;非一非一切,而一而一切,中观也。空观破见思惑,证般若德;假观破尘沙惑,证解脱德;中观破无明惑,证法身德。三观既即一而三,三惑岂前后而破,三德非次第而证,说之次第,理非次第,由证三德,即入初住。所谓上根之人,唯用一法,即指此初观也。不前不后者,一心不在前,诸法不在后也。空假中者,离性离相谓之空,无法不备谓之假,非空非假谓之中也。非一非一切者,中观双遮空假也。而一而一切者,中观双照空假也。见思惑者,谓意根对法尘而起分别曰见惑,眼等五根对色等五尘起诸贪染曰思惑。尘沙惑者,谓众生之惑,种类数多,如尘若沙也。无明惑者,谓于中道之理,无所明了也。
二谓:初起大志,造趣所期,名之为发。不依偏权之教,而依圆实中道妙境,名曰真正。菩提即所期之果,妙境即所行之路,心即能行能趣之心也。盖由中根之人,观上妙境不悟,须再加发心。于静心中,思惟彼我,痛悯自他,无量劫来,深沦生死,纵发小志,迷菩提心,我今虽知,行犹未备,故依前妙境,发四弘誓,谓「众生无边誓愿度,烦恼无数誓愿断」,此二誓,下化众生也;「法门无尽誓愿知,佛道无上誓愿成」,此二誓,上求佛道也。发此誓愿,如理思惟,豁然悟理,入凡圣位,是为发真正菩提心也。弘誓者:弘,广也。誓,制也。谓发愿广制其心也。凡圣位者:凡即五品十信之位,圣即十住等位也。
三、善巧安心者:善以法性自安其心也。以法性为所安,以寂照为能安,寂即是止,照即是观也。若信此心,但是法性,则起是法性起,灭是法性灭,了其实不起灭,妄谓起灭。如是体达功成,法界俱寂,是名为止。若观察此心体是无明,无明痴惑即是法性,无明法性本来皆空,空亦不可得,法界洞朗,名之为观。若离法性,无安心处;若离止观,无安心法,由上发心不悟,故用此方便善巧,令心得安也。
四、破法徧者:谓以三观能破之法,徧破诸惑也。藏通二教,但用空观,破见思惑,不得言徧。别教先以空观破见思惑,次以假观破尘沙惑,后以中观破无明惑,无明未尽,亦不得言徧。今圆顿教,三观祇在一心,心空故一空一切空,即诸法皆空,空则三惑俱破也。心假故一假一切假,即诸法皆假,假则三谛皆立也。心中故一中一切中,即诸法皆中,中则无惑不破,无理不显,故名徧也。若上善巧安心,惑破理显,不俟更破,由未安故,故须此破法徧也。三谛皆立者,谓真谛、俗谛、中谛之法,皆建立也。
五、通即通达,谓菩提槃六度等法,其性虚通,而能显发实相之理,皆名为通。塞即蔽塞,谓生死烦恼六蔽等法,其性昏暗,以能蔽塞实相之理,不能显发,皆名为塞。若一概言之,如前破法徧中所破诸惑为塞,能破之法为通;若别途言之,于能破观法复起爱着,亦名为塞。所谓于通起塞,此塞须破,于塞得通,此通须护。但破塞存通,如除膜养珠,破贼护将,由上破法徧中修之未悟,复恐于通起塞,于塞无通,所以立此通塞一门,捡彼破法徧,令于塞得通,于通无塞,故名识通塞也。𣵀除膜养珠者:膜谓眼中所翳之膜,珠即眼中睛也。
六、道即能通之义。品类不同,故名道品。谓三十七道品而能通至槃也。调适者:调谓调停,亦调试也;适,当也,宜也。从别言之:故有三十七品;若从总而言:此三十七品,不出戒定慧,即是以戒定慧而调适也。若修四念处,能生正勤,正勤发如意足,如意足生五根,五根生五力,五力生七觉,七觉入八正道,是为调停适当也。若随人根性,于诸道品何者相应,可以入理,是为调试适宜也。当知道品即四谛之道谛也,今依圆教无作四谛,三十七品成于一心三观也。于上破法徧及识通塞,若不以道品调适,何能疾与真法相应?故大论云:三十七品是行道法,修道之人,若欲破惑入理,必须此道品调适也。𣵀
七、对即对待,治即攻治。谓行人正修观时,忽或邪倒心起,障于正行,不能前进,随所着心,须以相应之法而对破之。着心既息,则正行可进,实理可显,如世医治病之术,药必对病而用。其患冷病者,必以热药治之;患热病者,必以冷药治之,药力若效,其病即愈。病既愈已,身即安康,今论对治之法亦犹是也。而言助开者,盖由邪倒之心,障蔽正行,而使解脱之门不开,今修此对治助道之法,助于正观之行,开彼解脱之门,故名对治助开。试就六蔽六度言之:若人修上道品调适,解脱不开,而悭贪忽起,激动观心,于身命财,守护保着,当用舍施之法而对治之;若破戒心起,乖违净禁,当确持戒律而对治之;若瞋恚暴怒,常生忿恨,当用忍辱而对治之;若放逸懈怠,恣纵闲荡,当用精进而对治之;若浮掉驰骋,散乱不定,当用禅定而对治之;若沉昏暗塞,愚痴迷惑,当用智慧而对治之。前之六种观法,皆名正行;六度等法,名为助道。槃经云:「众生烦恼非一种,佛说无量对治门。」是也。𣵀
八、位即行行所历之地位,次即次第。谓所历之位,高下浅深,不相混杂也。若修行之者,不知位次,下根障重,非惟正助不明,却生上慢,谓己均佛,未得谓得,未证谓证。故小乘经中,四禅比丘谓得四果;大乘经中,魔为菩萨授记。若知位次,则无如是之失,故须知位次也。正助者:正即所修正观之行,助即六度等道之行,以助助于正也。授记者:圣言说与曰授,果与心期曰记也。
九、安即不动,忍即忍耐。谓修观之人,初观不思议境,至第八知位次,或入五品,障转慧开,神智爽利,本不听学,能解经论,欲释一义,辩不可尽。或说一两句法,或说一两则禅,初对一人,传诵渐广,则外招名利,内动宿障,宿障纵少,名利弥至,为众围绕,废损自行,非惟正行不进,障道还兴,惟当自勉,于名利心安然不动。复须忍耐内外荣辱,策励其心,故名安忍。障转者:谓惑业之障,转成解脱也。慧开者:谓观理之智开明也。一两则,犹一两段也。宿障者:谓宿世过去之业也。内外荣辱者:谓内心外身之荣辱也。
十、离法爱者:谓于中道之法,远离爱着之心也。盖言修行之人,修前九种观法,已过内外二障,应入初住,而不入者,由住六根清净之位,爱着中道相似之法,所以不能进入也。此相似位,无内外障,唯有法爱,法爱若断,即得发真中道,入于初住,故名离法爱也。第八第九第十三种,皆为下根之人修前七种观法,不能入理,故须明之,所谓下根方具十也。内外障者:内即惑业,外即名利等,皆能障蔽正行故也。六根清净者:谓眼耳鼻舌身意,已离惑业染污之法,而获清净功德也。相似法者:谓于中道之理未能真证,而发相似之解也。
一、阴境。
二、烦恼境。
三、病患境。
四、业相境。
五、魔事境。
六、禅定境。
七、诸见境。
八、慢境。
九、二乘境。
十、菩萨境。
十境一一皆前十乘观法所观之境。若论十境生起,由观阴入,发下九境,能所相扶,次第出生,故成于十。若论下之九境,互发不定,则无复次第。当知阴境常自现前,若发不发,恒得为观。下之九境发,则皆用十乘观法观之,不发不观也。阴入者:谓五阴十二入也。能所相扶者:如初阴境能生烦恼,阴为能生,烦恼为所生,余境展转相生亦然。互发者:更互发起也,如正观病境,或发烦恼,或发余境,余境互发亦然。
一、阴,覆盖之义。即色受想行识五阴也。亦名五蕴,蕴即积聚之义。若言覆盖一切善法,此就因得名;若言积聚无量生死,此就果得名。十境以阴居初者有二义:一、现前,二、依经。现前者:谓人受一期果报之身,即是五阴。五阴重担,常自现前,是故初观。依经者:大品般若云:「声闻依四念处行道,五阴即四念所观之境。」又经中凡列法门,无不以五阴为首,是故初观。此且就五阴通总而言,若专论所观之境,必须于五阴中除却前四,的取第五识阴为所观之境也。重担者:生重沓名重,人所荷负名担。四念处者:观身不净、观受是苦、观心无常、观法无我。故云五阴即四念处所观之境。除却前四者,谓除色受想行也。
二、昏烦之法,恼乱心神。又贪瞋等法,与心作烦,令心得恼,故云烦恼。谓无始以来,积集重惑,今因用观,观察阴境,烦恼即发;譬如流水,寻常不觉其急,若概之以木,流即奔迸,莫能止遏,是时应舍阴境,而观烦恼境也。
三、病起之因虽多,不出四大增损,致有患生。又由观阴惑激动四大,致有患生,身若染病,废修圣道,若能观察,弥益用心。复须识其病之原由,宜以何法治之?或内观力,或术或医,其病若愈,圣道可修,为是须观病患境。谓人揽外四大,而成内身四大,皮肉筋骨等属地,涕唾涎沫等属水,煖气属火,转动及出入息属风。言增损者:水增则火损,火增则水损,风增则地损,地增则风损,四大不调,病即生也。阴惑者:阴即阴境,惑即烦恼境也。
四、业即身口所作之业。谓修行之人,无量劫来,所作善恶诸业,或已受报,不复更发,或未受报,于静心中忽然俱发。盖善业将受报故发,恶业来责报故发,于此善恶业相现时,勿喜勿怖,弥须用观,令业谢行成,一心取道,为是须观业相境也。
五、魔,梵语具云魔罗,华言杀者。谓能夺人智慧之命故也。言魔事者,大论云:「魔以破人善法为事。」又:「天魔正以顺生死,贪五欲,退菩提为事,故名魔事。」此由观前诸境,惑虽未破,天魔犹恐出其境界,而复化度于他,失我民属,空我宫殿。又虑夫得大神通,得大智慧,必当调伏控制于我,我今应预破之,坏彼善根,故有魔事发也。治魔之法有三:初、觉察诃弃,如守门人遮恶不进。二、当从头至足,一一谛观,身心了不可得,魔从何来?欲恼何等?如恶人入舍,处处照捡,不令得住。三、观之不去,即当强心抵捍,以死为期,一心用观,令道行成就,为是须观魔事境也。
六、禅,梵语具云禅那,华言静虑。谓魔事已过,而且真明未显,以修观故,发过去习诸禅纷现,当置魔事,用观观之。良以禅乐美妙,喜生躭味,虽免魔害,更为定缚,如避火堕水,无益正行,为是须观禅定境也。
七、非一曰诸,邪解曰见。谓推理不当,而偏见分明,作决定解,名为见也。此之诸见,或因禅发,或因闻发。因禅发者,谓初因心静,后观转明,见解通彻,有如妙悟。因闻发者,谓听本不多,广能晓悟,见解分明,问答聪辩,虽因禅因闻而发,既推理不当,皆属邪见,实非辩悟。此等见发,即须用观观之,令达正道,不为所障,为是须用观诸见境也。
八、自恃轻他之心名慢。谓既伏诸见,妄执之心则息,无智者谓为槃,滥叨高位,起大轻慢,慢心既发,废于正行,为是须观慢境也。𣵀
九谓:声闻缘觉,以四谛之法而修,则能运出生死之苦,名之为乘。谓见慢之心,既因修观而息,则先世所习小志,因静而生。盖小志溺于空寂,不能至于大乘究竟之地,所谓「宁起疥癞野干心,勿学声闻缘觉行」,故二乘境界若发,亦须用观观察,毋令生着,为是须观二乘境也。野干似狐而小,形色青黄如狗,群行夜鸣如狼。
十、菩萨,梵语具云菩提萨埵,华言觉有情。天台大师解云:「用诸佛道,成就众生。」谓由上见慢之心既息,或发先世所习,若忆本愿,则不堕二乘之境,而发三教菩萨境界之心。今修观者,既依大乘圆顿妙教,开解立行,故藏等三教菩萨境界若发,亦须观察毋令生着,为是须观菩萨境也。
一、如是相。
二、如是性。
三、如是体。
四、如是力。
五、如是作。
六、如是因。
七、如是缘。
八、如是果。
九、如是报。
十、如是本末究竟等。
不异名如,无非曰是。谓十法界,始自地狱,终至佛界,各具十如是因果之法。天台大师依义读文,凡有三转:一云:是相如,是性如,乃至是报如。如名不异,即空之义也。二云:如是相,如是性,乃至如是报。名字施设,各各不同,即假之义也。三云:相如是,性如是,乃至报如是。如于中道实相之是,即中之义也。
一、相即相貌,相以据外,览而可别。谓始自地狱,终至佛界,各各相貌不同,是名如是相。相据外者:谓相在外而可依据也。
二、性即性分,性以据内,自分不改。谓始自地狱,终至佛界,其性各各不同,是名如是性。
三、体即体质。谓始自地狱,终至佛界,俱以色身而为体质,是名如是体。
四、力即力用。谓始自地狱,终至佛界,皆有力用功能,是名如是力。
五、作即造作。谓始自地狱,终至佛界,皆能运为造作,是名如是作。
六、因即习因。谓始自地狱,终至佛界,善恶业因,皆由自种而生,习续不断,是名如是因。
七、缘即缘助。谓始自地狱,终至佛界,各有缘起法,助成习因,是名如是缘。
八、果即习果。谓始自地狱,终至佛界,皆由习因,习续于前,习果尅获于后,是名如是果。
九、报即报果。谓始自地狱,终至佛界,皆由习因习果而感其报,是名如是报。
十、谓初相为本,后报为末,此之本末皆同,实相一理,平等无二,是名如是本末究竟等。
一、慈悲普。
二、弘誓普。
三、明修行普。
四、断惑普。
五、入法门普。
六、神通普。
七、方便普。
八、说法普。
九、供养诸佛普。
十、成就众生普。
普,徧也。门即能通之义。谓菩萨以圆融中道妙观,通入常住实际理地,故立此十门也。
一、慈能与乐,悲能拔苦。盖菩萨即于一念之中,徧观十界善恶苦乐,而起慈悲与拔之想,普令众生离一切苦,得一切乐,故名慈悲普。
二、弘者,广也,誓者,制也。广求胜法,制御其心也。谓菩萨依四谛境,发弘誓愿,若见苦谛,逼迫楚毒之相,缘此起誓,故言未度者令度。若见集谛,迷惑系缚,甚可哀伤,约此起誓,故言未解者令解。若见清净之道,能出生死至安乐地,欲示众生行此道,故乃言未安者令安。若见灭烦恼处,名为槃,约此起誓,故言未得槃者令得槃,故名弘誓普。𣵀𣵀𣵀
三、行有五种不同:一者、圣行:谓戒定慧。二者、梵行:谓慈悲喜舍。三者、天行:谓证第一义天,由理成行故。四者、婴儿行:谓示同三乘七方便人所修之行。五者、病行:谓示为六道之身,现有三障之相。此之次第五行,虽菩萨所修,而未名为普,如槃经云:「复有一行,名如来行,所谓大乘大般槃。」大乘是圆因,槃是圆果,菩萨能修此之一行,故名修行普。𣵀𣵀𣵀
四谓:圆教菩萨,即观中道,正破无明,无明既破,一切见思尘沙之惑,自然先断,故名断惑普。
五谓:二乘之人,若入一法门,则不能入二。此即历别之行,证有阶差。今菩萨圆修三谛,则无量法门,悉入其中,故名入法门普。
六、神名天心,通名慧性;天然之性,彻照无碍,名为神通。谓罗汉天眼,见大千世界;辟支佛见百佛国土,小教菩萨见河沙佛土,皆是限量之神通。圆教菩萨徧见法界而无限极,所发六通,自在变现,无有限量,故名神通普。
七、方即方法,便即便宜。修方便道,普化众生也。谓二乘及小教菩萨,方便化他则止,齐其所得,未名为普。圆教菩萨以真俗二谛为方便,照真则以真身益物,照俗则以应身赴机,资发中道,利十界机,故名方便普。
八谓:二乘及小教菩萨,不能一时徧答众问,未得名普;今圆教菩萨,一音演法,殊方异类,皆悉得解,故名说法普。
九谓:菩萨之所供养,非止一佛一国土,微尘诸佛,能以身命财及一切供具,周至十方,供养诸佛,乃至不可说不可说佛无不供养,故名供养诸佛普。
十谓:圆教菩萨,饶润成熟一切众生而无限量,譬如大雨,四方俱下,一切卉木丛林,徧令生长华果,悉皆成就,故名成就众生普。
一、人法。
二、慈悲。
三、福慧。
四、真应。
五、药珠。
六、冥显。
七、权实。
八、本迹。
九、缘了。
十、智断。
天台智者大师,通释妙法莲华经一部之外,复以观世音菩萨普门品世多持诵,故别立玄疏,详释此品。品题之中,乃约人法等十双之义,该括自行化他,始因终果之法,故历陈之,助显其义,可谓无余蕴矣。玄即玄义,通释品题,玄谓幽微难见,义则别有所以也。疏即义疏,别解品内之文。疏,通也,决也。谓令经文所诠义理,通决而无壅碍也。
一、人即观世音,法即普门。观世音者:谓此菩萨,以中道妙智,观于世间众生,受苦求救之声,一时皆令解脱也。普门者:普,徧也。门即能通之义。谓实相妙理,互通徧摄,无所障碍也。此品具两问答,依前问答,论观世音人,故经云:「以是因缘,名观世音。」依后问答,论普门示现,种种说法,故经云:「方便之力,其事云何?以人能秉法,故言人法。」前后问答者:无尽意初问,以何因缘,名观世音?佛答云:若有无量百千万亿众等是也。次问:云何游此娑婆世界等?答云:若有国土众生,应以佛身等是也。
二、慈即爱念。谓以爱乐欢喜,起大慈心,能与他乐也。悲即愍伤,谓恻怆怜愍,起大悲心,能拔他苦也。今依前问答,论观世音大悲拔苦,百千苦恼,皆得解脱也。依后问答,论普门示现,大慈与乐,即应以得度而为说法也。良由观音之人,观于普门之法,达于实相之理,愍诸众生理具情迷,枉受众苦,失于本性之乐,是以即起慈悲,誓拔其苦而与其乐,故以慈悲次人法而明之也。
三、福即福德。谓布施、持戒、精进、忍辱、禅定五度也。慧即智慧,谓般若一度也。五资于慧,慧导于五,犹目与足,不可互阙。今观世音,智慧庄严也。普门,福德庄严也。以智慧庄严,则大悲誓满,拔苦义成;以福德庄严,则大慈誓满,与乐义成,故以福慧次慈悲而明之也。
四、真即真实,谓真身也。应即应现,谓应身也。真身是体,应身是用。今观世音中道妙智,契于实相之境,即是真身,普门说法,随所应现,即是应身。若福资于慧,显出真身,慧导于福,显出应用,故真应次福慧而明之也。
五、药即药树,珠即如意珠。药能愈病,喻观世音真身益物,以真身冥理,理显则三惑皆消。珠能雨宝,喻普门应身益物,以应身对机,机感则众善普会。故药珠次真应而明之也。如意珠者:天上胜宝,状如芥粟,能出众宝,随心降雨也。冥理者:契合于理也。
六、冥即冥密,显即显现。谓观世音真身被物,冥作利益,以众生不见不知,称之为冥。普门应身,对机说法,显作利益,以众生有见有知,称之为显。故以冥显次药珠而明之也。
七、权即权巧权智也,实即真实实智也。今观世音随自意以实智照之,众生即得冥益,普门随他意以权智照之,众生即得显益。如是冥显获益不同者,盖由二智之力,权巧无方,赴机允当,不失其宜,故以权实次冥显而明之也。
八、本犹根本,迹犹足迹。譬人所居之处,则有行往之迹,今观世音不动本际,而能实智益物,普门曲垂迹化,而能权智益物。观音既是过去正法明佛,其本已高,所作权实之迹则妙,故以本迹次权实而明之也。
九、缘谓缘助,了谓晓了。即性德本具缘了二因也。前之八双,从人法至真应,是自行次第;药珠至本迹,是化他次第。此乃顺论生起也。今挹流寻源,逆而推之,则真身智慧悲誓及观音之人,皆是性德了因种子而显发也。应身福德慈誓及普门之法,皆是性德缘因种子而显发也。自行次第既尔,化他次第亦然,谓本证实智冥益,药树属乎了种,迹化权智显益,珠王功归缘种,故缘了次八双之后而明之也。缘助者:以缘资了也。本具缘了二因者:谓缘了二因,一切众生本性元具也。若顺性而修,了因显,至果则成智德;缘因显,至果则成断德。缘了二因皆名种子者,种有发生之义,谓果上智断二德之显,皆从因中缘了二因而发生也。
十、智能照理,断能断惑。即果上所显智断二德也。智德即般若,断德即解脱,亦槃也。前明缘了,是却讨因源,此明智断,是顺论究竟。所谓始则起自了因,终至菩提大智,始则起自缘因,终至槃断德。若入槃,众行梵息,故居第十也。𣵀𣵀𣵀却讨者:却,退也。谓从果德之中却退,推讨因德之源。
一、无明昏暗。
二、外加恶友。
三、善不随喜。
四、三业造罪。
五、恶心徧布。
六、恶心相续。
七、覆讳过失。
八、不畏恶道。
九、无惭无愧。
十、拨无因果。
顺即随顺,流即流转。谓诸众生,因此十心,则随顺烦恼,流转生死故也。
一谓:诸众生从无始来,暗识昏迷,无所明了,烦恼所醉,于一切法,妄计人我,起诸爱见,想计颠倒,起贪瞋痴,广造诸业,是以流转生死也。
二谓:诸众生内具烦恼,外值恶友,扇动邪法,劝惑于我,倍加隆盛,无由开悟进修善业,是以流转生死也。
三谓:诸众生内外恶缘既具,即内灭善心,外灭善事,又于他人所作善事,不生随喜之心,是以流转生死也。
四谓:诸众生恣纵身口意三业,起杀盗淫妄贪瞋等过,无恶不为,是以流转生死也。
五谓:诸众生虽所造恶事不广,而为恶之心,徧布一切处所,欲以恼害于人,是以流转生死也。
六谓:诸众生唯起恶心,增长恶事,昼夜相续,无有间断,是以流转生死也。
七谓:诸众生所作恶行,讳忌人知,不自发露,无悔改心,是以流转生死也。
八谓:诸众生心性险狠,不知戒律,于杀盗淫妄种种恶事,无不为之,而于恶道恬然不畏,是以流转生死也。
九谓:诸众生愚痴所蔽,造诸恶业,上不惭天,下不愧人,虽自隐覆,是以流转生死也。
十谓:诸众生不具正信之心,但生邪恶之见,而于一切善恶因缘果报,悉皆拨以为无,是以流转生死也。